关于印发《宜昌市技术经纪人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履行行业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技术经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宜昌市技术经纪人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0日
宜昌市技术经纪人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规范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行为,保障技术经纪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活动中,以科学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全方位服务活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技术经纪人所从事的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技术经纪人佣金及费用支付由参与技术转移活动各方协商议定,国家有规定标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凡在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在我市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技术经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技术经纪人的备案
第六条技术经纪人的备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开展科技服务、管理、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等相关工作经历并从业两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三)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范围内)技术经纪人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七条满足以上条件的技术经纪人,由所在单位或技术经纪人个人直接备案登记,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备案号,技术经纪人经备案后可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成为技术经纪人:
(一)具有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经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裁决的;
(二)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
(三)其他不能成为技术经纪人的情形。
第三章 技术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技术经纪人的权利:
(一)获得宜昌市科学技术局认定,可申请享受宜昌市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相关激励政策支持;
(二)优先参加宜昌市组织的科技类成果推介、项目路演、撮合对接等各类成果转化活动;
(三)技术经纪人从业期间,参与的对接、培训、活动等均纳入技术经纪人评价体系;
(四)技术经纪人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享受湖北省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有关政策;
(六)对其他技术经纪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申诉。
第十条技术经纪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宜昌市技术经纪人的相关管理办法;
(二)公平、公正、诚实、诚信,尽职地提供专业技术经纪服务,依法维护技术交易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保守技术、商业秘密;
(三)备案技术经纪人至少联系一所高校科研院所,收集所联系高校院所的团队和成果信息,收集并分析其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技术应用领域及与我市产业发展的关联性、横向合作情况等方面,向企业发布可转化科技成果;
(四)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对收集的企业技术需求筛选、分析、整理,向高校院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
(五)定期报送科技成果对接工作及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在网络平台对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六)协助对接项目签约后的合同登记工作;
(七)积极参加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路演、项目对接会、论坛、培训等各项交流活动。
第四章 技术经纪人的管理
第十一条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定期开展评选活动,对优秀技术经纪人进行表彰,入选优秀技术经纪人的个人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技术经纪人资质培训。
第十二条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建立技术经纪人信用体系,根据技术经纪人从业情况,量化信用指标体系,对所有技术经纪人建立征信记录。
第十三条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定期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信用评级工作,宜昌市科学技术局予以备案,对于存在欺诈、虚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奖补、资质认定等资格。
第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经纪人备案资格将被终止:
(一)技术经纪人向宜昌市科学技术局提交退出申请书并经核准;
(二)经第三方举报、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及技术经纪人所在单位调查发现,技术经纪人违反交易规则,给相关利益关联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向技术经纪人本人发出资格终止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宜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昌市技术经纪人备案申请表
2.宜昌市技术经纪人退出申请表